可置放於托運行李內或隨身攜帶。隨身行李攜帶規定:旅客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所攜帶之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,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。所有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,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,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。